经网上报名、材料核验,以下申请人(名单见附件)提交的申请材料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五)项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予以受理。

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将于5月21日(如有陈述申辩期,待期限届满后)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,拟通过人员将通过余杭门户网站(网址:/)公示,请及时查看,了解申请情况。

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、小学教师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名单.xlsx


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

2025年5月2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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